壹、宗 旨: |
慶祝景福官祈安完醮,並發揚民族氣節,介紹本宮景觀及完醮慶典活動,特舉辦攝影比賽,以期提倡美藝活動,便籍宗教民俗活動達到潛移默化之功能。 |
貳、主辦單位: |
桃園景福宮 |
參、承辦單位: |
一、桃園縣攝影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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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桃青攝影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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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壢市攝影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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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桃園縣愛心攝影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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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灣省攝影學會桃園活動中心 |
參、協辦單位: |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桃園縣團務指導委員會 |
肆、指導單位: |
桃園縣政府 |
伍、日 期: |
景福宮祈安完醮期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廿三日至廿七日(農曆為十月卅日至十一月初四日)共五天。 |
陸、參加資格: |
歡迎所有愛好攝影朋友請踴躍參加。 |
柒、題 材: |
以桃園景福宮景觀與本次癸未年祈安完醮期間所舉辦一切活動為題材(於內壇拍攝作品不得參加比賽,因大廟內部為管制區非通行證不得進入)。 |
捌、作品規格: |
一律放大負片11*14吋彩色相片不得裝裱、畫邊,不限張數及底片(連作及電腦合成不收)。 |
玖、收件截止日 |
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截止,以到達為準。 |
拾、收件地點: |
桃園縣桃園市成功路二段七號、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桃園縣團務指導委員會社會服務組收,電話 03-3332153-4 |
拾壹、評 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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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廿一日上午九時於救國團桃園縣團務指導委員會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
二、 |
評審後十天內郵寄,入選目錄。 |
拾貳、頒 獎: |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拾參、展 覽: |
時間地點另訂。 |
拾肆、獎 勵: |
一、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參萬元,獎牌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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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銀牌獎二名,各得獎金壹萬伍什元,獎牌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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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銅牌獎二名,各得獎金捌什元,獎牌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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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貳什元,獎牌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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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選三十名,各得獎金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
拾伍、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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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銅牌獎以上一人限得一獎。 |
二、 |
作品背面請詳細填編號、題名、作者姓名、地址和電話。 |
三、 |
入選以上作品不退件,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在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未入選作品附足退件郵資者評審後廿天內郵退,未附郵資者,壹個月內自行向救國團桃園縣團務指導委員會社會服務組取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
四、 |
有關入選獎三十名部份,若為本次主辦單位所需得先選取,以入選獎勵其餘再請評審委員評定之。 |
五、 |
承辦單位當妥善保管作品,但因郵遞毀損或人力無法抗拒之災害,則難負責。 |
六、 |
如有違簡章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金並不遞補。 |
七、 |
參加影賽即視可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
八、 |
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