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 |
提倡休閒攝影藝術展現開闢的創作視野,留下深秋記憶。 |
二、主辦單位: |
大溪湖畔有限公司,(大溪鎮復興里湳仔溝71號、TEL:03-3888853) |
三、承辦單位: |
台北縣攝影學會。 |
四、協辦單位: |
桃園縣攝影學會、中壢市攝影學會。 |
五、題 材: |
主題館四周景觀、內外視野、遊客休憩為主。 |
六、資 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七、作品規格: |
一律放大5X7參賽、軟片相紙不限,彩色黑白不限、張數不限,不可電腦合成、修改、格放、加色,參賽作品一概不退件。 |
八、收件地點: |
台北縣三重市三陽路46號"台北縣攝影學會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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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封註明"參加湖畔咖啡'攝影比賽。 |
九、收件日期: |
即日起至92年12月20日截止(以到達為準)。 |
十、評審日期: |
於92年12月28日上午09:00公開評審。 |
十一、評審地點: |
大溪鎮復興里湳仔溝21號
(湖畔咖啡)。 |
十二、得獎通知: |
由主辦單位通知得獎人於限期內領獎,未於限期內領取者視為主動放棄 |
十三、頒獎地點: |
大溪鎮復興里湳仔溝71號(湖畔咖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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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93年1月 11日星期日上午11:00招待得獎者用餐、餐會中頒獎。 |
十四、獎 勵: |
金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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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獎二名,獎牌乙面/獎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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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獎三名,獎牌乙面/獎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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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五名,獎狀一紙,咖啡卷3張,簡餐卷3張(約值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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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獎20名,獎狀一紙,底片100度1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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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最多張獎一名,PREMIER/DC4311數位相機1台(約值10000元),(此獎由中華電信雙和營運處提供)。 |
十五、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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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2. |
金、銀、銅牌得獎者不予重複。 |
3. |
入選最多張獎如張數相同依獎位高為先。 |
4. |
獲得銅牌獎以上作者,須將底片繳交主辦單位,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無法繳交底片者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
5. |
得獎作品主、承、協辦單位有權刊登各雜誌、刊物不另給酬。 |
6.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承辦恕不負責。 |
7.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會議議決後實施。 |
8. |
限貼參加表格(不足可自行影印)。 |
十六、配合活動: |
92年11月30日上午09:30~11:30有少女人像配主題景觀攝影活動,歡迎自由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