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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2003年10月下旬,主辦單位將另行通知。 |
(二) |
繳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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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x10吋或8x12吋彩色或黑白照片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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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連絡電話等資料,並浮貼於每張作品背面。 |
(三) |
寄送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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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信封上註明「台北市相機街
商圈復甦願景
攝影比賽」字樣,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專人送至: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20號四樓
清寰管理顧問公司 |
(四)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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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11-5177分機28
涂小姐 |
六、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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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
(2) |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或與曾經發表之作品雷同),且不得拷貝、易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
(3) |
金、銀、銅牌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
(4) |
獲獎作品應於通知十日內,交付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審核(數位檔案尺寸一律以800*600,JPG格式,每件作品檔案量不超2MB),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
(6) |
得獎者需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
(7) |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8) |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與策劃執行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支酬。 |
(9) |
無須填寫報名表,送件視同參賽。但必須詳細附上個人基本資料。 |
(10) |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
七、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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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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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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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正區北門相機街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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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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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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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正區公所
中正區光復里辦公處 城內社區發展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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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攝影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台灣省攝影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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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區社區規劃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