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車站,再創風華」

慶祝山佳車站100週年慶活動—老站新荷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  旨: 為慶祝山佳車站建站百週年,配合河濱公園荷花吐新蕊,與樹林名勝古蹟人文景觀,構成一片欣欣向榮的綺麗城市,期望透過鏡頭,展現開闊的創作視野,將這故鄉的愛、美麗的市鎮留下永恆的紀錄,展現樹林人對家鄉摯愛之情。
二、主辦單位: 台北縣樹林市公所
三、協辦單位: 樹林市樂山社區發展協會、樹林市山佳社區發展協會、山佳、中山、樂山里辦公處、山佳國小、樹林地區各照相館、台北縣攝影學會。
四、題  材: 1.8/23-8/24樹林河濱公園荷花藝術節現場活動及河岸景觀、遊客遊憩情形為主。
2.樹林山佳百年火車站為主題之人文景觀為輔。
五、比賽規格: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放大5x7參賽,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六、資  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
七、收件地點: 樹林市立圖書館[台北縣樹林市中山路二段80號三樓,2675-7321]
樹林市山佳國小[台北縣樹林市中山路三段5號,2680-6673轉110]
八、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2年9月5日截止[親送或郵寄,信封註明「老站新荷攝影比賽」]
九、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攝影專業人士評審
十、底片繳交: 凡入選優選獎以上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得獎人於限期內,將得獎作品之底片繳交至樹林市立圖書館,未於限期內繳交者取消其入圍資格。
活動時間
92年8月23~24日 8:30~17:00
活動地點  河濱公園
樹林市山佳外環道路柑園橋下
十一、頒獎地點: 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十二、獎  勵: 金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壹萬貳仟元正
銀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捌仟元正
銅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伍仟元正
優選獎二十名,獎狀乙紙/獎金貳仟元正
十三、作品展覽: 由主辦單位另行放大照片裝框展出,時間地點由媒體發佈並通知。
十四、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涉。
3. 得獎作品底片應依公佈期限交承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者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4.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5. 金牌獎、銀牌獎及銅牌獎得獎者不予重複,優選獎則不在此限。
6.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7.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辮、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8.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評審會議議決後實施,參賽者不得異議。
9. 參加表(不足可自行影印)。

老站新荷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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