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評審方式: |
由主辦單位聘攝影專業人士評審 |
十、底片繳交: |
凡入選優選獎以上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得獎人於限期內,將得獎作品之底片繳交至樹林市立圖書館,未於限期內繳交者取消其入圍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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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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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8月23~24日
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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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
河濱公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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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市山佳外環道路柑園橋下 |
十一、頒獎地點: |
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
十二、獎 勵: |
金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壹萬貳仟元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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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捌仟元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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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伍仟元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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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二十名,獎狀乙紙/獎金貳仟元正 |
十三、作品展覽: |
由主辦單位另行放大照片裝框展出,時間地點由媒體發佈並通知。 |
十四、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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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2. |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涉。 |
3. |
得獎作品底片應依公佈期限交承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者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
4. |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
5. |
金牌獎、銀牌獎及銅牌獎得獎者不予重複,優選獎則不在此限。 |
6. |
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
7.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辮、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8.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評審會議議決後實施,參賽者不得異議。 |
9. |
參加表(不足可自行影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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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站新荷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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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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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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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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