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屆台灣影展簡章


台灣省攝影學會本著推展攝影藝術,及促進影藝交流,特舉辦台灣影展。往年幸賴各地攝影同好的鼎力支持,得以不斷成長,謹致最高謝意。我們感激之餘,再次懇邀閣下,惠賜大作與共榮焉。

一、資  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歡迎參加。
二、題  材: 不限,以健康題材,並未公開發表者。
三、規  格: 設黑日照片及彩色照片兩組。每組限六張內,每人可同時參加兩組。照片長邊不得小於10吋,不得大於16吋,不得裝裱;作品如留白邊,單邊不得大於1吋;組合照片每組不得超過四張且須自行貼連,並註明順序,否則不予評審。
四、參  加  費:
l. 國內參加者:每組新台幣45O元,(本會會員每組400元,但以繳清92年度常年會費為準),參加費請勿與作品混寄,以防遺失。會址:104台北市中原街35號1樓,郵政劃撥帳號:00062764號/台灣省攝影學會 註明參加第36屆影展(未繳參加費不予評審)。
2. 國外參加者:每人每組美金30元(含退件及影集郵資)。
五、影展影集: 凡參加本影展者,每人每組致贈精美台灣攝影年鑑壹冊,如需額外訂購者,國內每冊500元;國外每冊美金30元,但必須先繳付。
六、收件日期: 民國92年09月26日前寄達為準。(作品亦可交由各地活動中心,統一郵寄)。
七、收件地點: 104台北市中原街35號1樓,影展主席 陳楚泉先生收。
八、評審地點: 民國92年l0月04日上午九時假台北市長安西路3號3樓之2(中山市場)公開評審,TEL:(02)25615961。
九、退  件: 退件者請貼足退件郵資(郵資一律以掛號計之,郵資不足者一律不退件),自取者請於ll月10日後至本會會務中心取件。
十、頒  獎: 於台灣省攝影學會93年度會員大會舉行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一、獎  勵:
l. 彩色照片組:
金牌獎一名獨得水晶獎杯乙座 附獎 柯尼卡軟片100 135/36 100卷。
銀牌獎二名各得水晶獎杯乙座 附獎 柯尼卡軟片100 l35/36 70卷。
銅牌獎三名各得水晶獎杯乙座 附獎 柯尼卡軟片l00 l35/36 50卷。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 牌乙座 附獎 柯尼卡軟片100 135/36 20卷。
入選獎若干名 各得獎狀乙紙 附獎 柯尼卡軟片100 135/36 2卷。
2. 黑白照片組:
金牌獎一名獨得水晶獎杯乙座 附獎Agfa APX100 l35/36黑白軟片 50卷。
銀牌獎一名獨得水晶獎杯乙座 附獎Agfa APX100 l35/36黑白軟片 40卷。
銅牌獎一名獨得水晶獎杯乙座 附獎Agfa APX100 l35/36黑白軟片 30卷。
優選獎五名獨得獎 牌乙座 附獎Agfa APX100 l35/36黑白軟片 20卷。
入選獎若千名 各得獎狀乙紙 附獎Agfa APX100 l35/36黑白軟片 2卷。
3. 特別獎:
兩組績分總和第一名獨得水晶獎杯乙座 附獎 Canon相機鏡頭乙組(EOS66+28~80mm/F4-5.6)。
彩色績分總和第一名獨得水晶獎杯乙座 防潮箱乙座 附獎 Konica BF-85相機乙台。
黑曰績分總和第一名獨得水晶獎杯乙座 防潮箱乙座 附獎 Konica BF-85相機乙台。
4. 活動中心獎勵獎:各活動中心參賽張數最多前三名,各贈軟片30卷/20卷/l0卷,(參賽作品背面須註明所屬活動中心)。
5. 附獎軟片、傻瓜相機由永準公司贊助,單眼相機鏡頭乙組由日本Canon株式會社贊助。
十二、附  則:
l. 入選以上作品照例全省各縣市巡迴展(一律不退件)。
2. 本影展入選以上作品,本會得在報章、刊物發表,不另給酬。
3. 銅牌獎以上獎次,每人每組限得乙獎。
4. 參加作品本會當加妥善保管,如遇人力無法抗拒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損失,本會恕不負任何責任。
5. 作品背面請註明作者姓名、電話、地址(請務必填郵遞區號)及題名,並填寫參加表。
6. 參加本影展作品,如違背本簡章之規定,經檢舉者,取消獎位資格。(取消獎次不予遞補)。
7. 彩色組需使用柯尼卡軟片、相紙拍攝之作品始可得附獎,資格不符者,附獎不予頒發。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繳驗軟片後再退還作者。
8. 入選以上得獎者,須於93年大會時,當場或具委託書託人領獎杯(狀)獎品,否則取消獎品資格。
9. 參加本影展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不得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