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資 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
九、收件時間: |
九十二年九月五日至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
十、收件地點: |
1.賴姓宗親會
基隆市義三路4巷13號1F TEL:(o2)24228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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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隆市攝影學會
羅碧榮先生 基隆市自來街56號
TEL:(02)2426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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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青攝影學會
陳立人先生 基隆市愛三路9號
TEL:(02)24222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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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青總幹事
賴建順先生 基隆市信二路24-3號2F
TEL:(02)24202467 |
十一、評審日期: |
九十二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二點卅分 |
十二、評審地點: |
主普壇管理委員會(基隆市忠四路13號13F) |
十三、展出時間及 |
地點:九十二年九月廿六日至十月五日於基隆市立文化中心第三、四陳列室。 |
十四、獎 勵: |
金牌1名
獎牌1座 獎金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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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2名
獎牌1座 獎金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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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3名
獎牌1座 獎金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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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5名
獎牌1座 獎金2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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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10名
軟片1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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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40名
軟片5卷 |
十五、頒獎時間及 |
地點:九十二年九月廿七日(星期六)上午十時於基隆市立文化中心第三、四陳列室。 |
十六、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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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比賽期間,請依照相關規定或管制,主辦單位不發任何證件或提供相關協助。 |
2.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3. |
參賽作品請於背面註明題名、姓名、地址及電話。 |
4. |
銅牌以上作品每人限得一獎。 |
5. |
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之陳列、展示、刊登、上網及製作光牒等之權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另給酬。 |
6. |
凡參加本影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7. |
凡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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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活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