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念義民 戀戀客家 -2003義民文化節
義民廟之美攝影比賽
一、
主旨:
新埔枋寮義民廟乃為全台最具規模及知名度的義民廟,亦是客家人的信仰中心,且為全省著名的觀光勝地,現已列為三級古蹟;燕尾翹脊,造型優美,三川殿步的台階、石柱、石獅、石窗等雄偉壯觀,廟內木雕細緻華美;廟旁及後山公園,風景優雅,是民眾休憩的好去處。為配合「念念義民 戀戀客家
-2003義民文化節」活動,特舉辦了「義民廟之美攝影比賽」,讓攝影愛好者利用鏡頭捕捉義民廟之美,藉此機會讓民眾發現義民廟更不同的風貌。
二、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新竹縣文化局
四、 協辦單位:新竹縣攝影學會
五、 贊助單位:財團法人新竹縣褒忠亭
六、 題材:
以義民廟之自然與人文景觀相關題材為主。
七、
作品規格:
參加比賽者尺寸一律採〈12吋*15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報名,張數不限,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八、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
寄或親送新竹縣文化局服務中心;郵寄者以郵戳為慿。〉
九、 收件地點:新竹縣文化局服務中心〈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
146號 電話/03-5510201-227〉
十、 評審: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委員審議評選。
十一、
獎項:
第一名壹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壹名,獎金柒千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壹名,獎金伍仟元,獎狀乙紙。
優選10名,各得獎金貳仟元,獎狀乙紙。
佳作20名,各得彩色軟片10卷,獎狀乙紙。
十二、得獎公佈:評選結果將於新竹縣文化局網站公佈〈網址:http/www.hchcc.gov.tw〉
並以專函通知得獎人。
十三、 頒獎日期:92年8月9日於新埔枋寮義民廟。
十四、附則:
1.參賽作品一律不與退件。
2.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或與曾經發表之作品雷同〉,且不得拷貝、易偽等;經查有前述情勢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參賽作品,請於每張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
4.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5.獲獎作品應於通知十日內,交付底騙審核〈底片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6.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7.凡參賽作品音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與策劃執行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9.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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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義民 戀戀客家
-2003義民文化節」
義民廟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暨同意書
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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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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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請打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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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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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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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公〉 |
〈宅〉 |
〈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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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義民 戀戀客家 -2003義民文化節」 參賽者作品使用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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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同意將義民廟之美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讓渡與新竹縣文化 局。得獎者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非營利〉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行給酬。 同意人〈參賽者〉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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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沿線簡下填妥後,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件作品限貼一張,本表可影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