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風光攝影比賽 |
一、辦理目的: | 為關心鄉土自然、宗教、古蹟、文化、產業、生態,提升愛護地方的意識,故而舉辦92年度東方美人茶節,社區百景攝影比賽。 |
二、徵選內容: | 以峨眉茶葉茶園、蔬菜、水果等產業活動或峨眉地區風景、古蹟為主。 |
三、影像規格: | 8英吋×10英吋彩色或黑白混合評審(含底片、不連作、不格放、不裱框、不收數位像片、底片/相紙不限);不得以影像合成方式處理。 |
四、參加對象: | 凡對攝影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
五、收件方式: | 將8英吋×10英吋作品,底片及文字說明(表格如報名表,浮貼在作品背面)掛號郵寄或親送,新竹縣峨眉鄉公所(峨眉鄉峨眉村8鄰8號)社會課攝影比賽組收。 |
六、送件日期: | 即日起至92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
七、諮詢電話: | 峨眉鄉公所03-5800116~7 |
聯絡人:社會課 溫國維課長 或 李惠珍小姐 | |
八、評 審: |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負責評選。 |
九、獎勵方式: | 入選作品取前三名共六位及佳作十位 |
第壹名一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紙。 | |
第貳名二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紙。 | |
第叁名三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獎狀乙紙。 | |
佳作十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紙。 | |
十、頒獎及展示: | 展示<92年7月於峨眉鄉東方美人茶活動中展覽。頒獎<由主辦單位另訂頒獎日期,得獎者將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得獎者,前往峨眉鄉公所領取。 |
十一、注意事項: | |
(一) | 得獎作品(包括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力,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 |
(二) | 凡經人檢舉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經查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如有違法行為,當事者自負刑責。 |
(三) | 所有參選作品皆不予退還。 |
十二、報 名 表: | 請粘於作品背面,並附底片。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
◎報名表如下:
姓
名 |
出生年月日 |
身分字號 |
電
話 |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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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主題 |
文
字 說
明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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