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漁鄉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
一、宗 旨: | 為提供國人對台南市漁業產業深入瞭解,保有漁業文化歷史鏡頭,喚起民眾對海洋漁業產業及資源保育重視。 |
二、指導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三、主辦單位: | 台南市政府 |
四、承辦單位: | 台南市攝影學會 |
五、參加資格: | 凡愛好擬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六、攝影主題: | 以本市漁鄉文化、風情、景觀之美為主題:包含漁村生活、漁港、沿近海潮間帶、魚食及漁船漁撈作業等。(非本市漁業產業作品,請勿投件) |
七、作品規格: | 沖放五X七吋彩色光面照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參加表(如附),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連作不收。 |
八、參加張數: | 不限。 |
九、獎勵辦法: | 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幣壹萬貳仟元,精美獎狀乙只。 |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精美獎狀乙只。 | |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精美獎狀乙只。 | |
優選獎10名,各頒135彩色負片10卷,精美獎狀乙只。 | |
佳作獎若干名,各頒135彩色負片5卷,精美獎狀乙只。 | |
十、收件截止: | 92年6月26日前寄達為準 |
十一、收件地點: | 台南市攝影學會 (701)台南市東門路二段364號TEL:06-3363778 |
十二、評審日期: | 92年6月28日(星期六)晚上8點。 |
十三、評審地點: | 台南市安平開台天后宮會議室(台南市安平區國聖路33號)歡迎參觀。 |
十四、頒 獎: | 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三日下午漁業嘉年華系列活動閉幕前頒獎,並於台南市安平遠洋漁港管理中心公開展魔。 |
十五、注意事項: | |
1.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2. | 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自負著作權相關法令責任,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
3. |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
4. |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
5. |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品及獎狀鼓勵之。 |
6. | 佳作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拷貝者,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遇缺不予遞補。 |
7. |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
8. | 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府城漁鄉之美攝影比賽」。 |
9. |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
10. |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11. |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
報 名 表
姓 名 |
身分證字號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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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作品題名 | |||||
作品說明 | (請說明拍攝地點,文字說明限五十字以內,須書寫清楚,主辦單位得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