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休閒有機農業嘉年華」攝影比賽 |
一、宗 旨: | 為了推動休閒農業、為使一般大眾認識自然無污染的有機生活,期望透過攝影鏡頭捕捉農業之美,進而將作品運用在各種傳播形式,讓有機休閒農業以完美的面貌呈現在世人眼前。 |
二、指導單位: | 桃園縣政府 |
三、主辦單位: | 九斗村休閒有機農場 |
四、攝影主題: | 以台灣各休閒有機農場內風情為拍攝重點,主題包含自然景觀與人文、生態、民俗、風情之美、農業經營、耕作情形、、休閒活動及產業文化活動、傳統農宅景觀等。 |
五、作品規格: | 6X8彩色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作品、連作不收,每人參賽張數不限,並將參賽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參賽作品限於未曾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
六、收件時間: | 即日起至九十二年7月8日止(參賽作品一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九斗村休閒有機農場;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七、收件地點: | 桃園縣新屋鄉九斗村四鄰五號。九斗村休閒有機農場收。 |
洽詢電話:(03)4778577。網址:www.cdf.com.tw | |
八、評 審: |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委員會評選 |
九、獎 項: | 金牌獎一名、獎金六仟元、獎狀一紙 |
銀牌獎一名、獎金三仟元、獎狀一紙 | |
銅牌獎二名、獎金二仟元、獎狀一紙 | |
優選獎十五名、獎金壹仟元正、獎狀一紙 | |
十、附 則: | |
1. | 參賽作品須詳填表格資料,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未曾公開發表作品為限,否則不予評審。 |
2. |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如有冒借、抄製、仿冒,拷貝、電腦合成者,取消參賽資格。 |
3. | 凡榮獲優選以上之作品,應無條件提供底片,供主辦單位使用,無繳交者取消資格。 |
4. |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廣告、宣傳、刊印、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未入選作品均不退件。 |
5.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6. | 本簡章各節若有不週之處,主辦單位有權修改之,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異議。 |
7. | 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2003「休閒有機農業嘉年華」攝影比賽報名表 | |
題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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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
地 址 | |
電 話 | |
備 註 |
報名表可自行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