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螺鎮農會辦理農業產業文化「水稻一生」系列活動

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  旨: 為宣導農村之美,提倡正當娛樂生活藝術化喚起國人對農村的重視,進而關懷農村各項事務提昇農民營農興趣
二、輔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雲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西螺鎮農會
四、承辦單位: 雲林縣攝影學會
五、協辦單位: 西螺鎮公所、螺溪攝影俱樂部、傳真攝影俱樂部、雲光攝影俱樂部、西螺英文讀書會
六、題  材: 水稻一生:整地,播種,育苗,插秧,除草,施肥,噴藥,收割,乾燥.…等。
七、活動日期: 自即日起自由拍攝
八、作品規格: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放大5X7吋彩色照片,張數不限,不得電腦合成、裝框 、劃線、格放、加色、裱背,連作限四張自行編號黏貼,古老相片亦可。
九、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藝術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十、收件地點: 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353號、電話05-5863621、西螺鎮農會推廣股收
十一、收件日期: 民國92年八月三十一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十二、評審日期: 民國92年九月三日下午1:30分在西螺鎮農會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三、頒獎日開: 另行通知
十四、獎  勵: 金牌獎一名:獎金8000元,獎牌乙座。
銀牌獎一名:獎金4000元,獎牌乙座。
銅牌獎一名:獎金2000元,獎牌乙座。
優選獎十名:每名獎金1000元,獎牌乙座。
佳作獎二十名:清健有機米及獻納芋香米各1包,獎狀乙紙。
十五、附  則:
1. 參賽作品須詳填表格資料,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未曾公開發表作品為限,否則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如有冒借、抄製、仿冒,拷貝、電腦合成者,取消參賽資格。信封請註明參加西螺鎮農會水稻一生攝影比賽。
3. 凡榮獲佳作以上之作品,應無條件提供底片,供主辦單位使用,無繳交者取消資格。
4.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廣告、宣傳、刊印、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未入選作品均不退件。
5. 凡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盡保護之責,惟若遇郵寄或天災地變人力不可抗拒者除外。
6. 本簡章各節若有不週之處,主辦單位有權修改之,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異議。
7. 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西螺鎮農會水稻一生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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