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螺鎮農會辦理農業產業文化「水稻一生」系列活動 |
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
一、宗 旨: | 為宣導農村之美,提倡正當娛樂生活藝術化喚起國人對農村的重視,進而關懷農村各項事務提昇農民營農興趣 |
二、輔導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雲林縣政府 |
三、主辦單位: | 西螺鎮農會 |
四、承辦單位: | 雲林縣攝影學會 |
五、協辦單位: | 西螺鎮公所、螺溪攝影俱樂部、傳真攝影俱樂部、雲光攝影俱樂部、西螺英文讀書會 |
六、題 材: | 水稻一生:整地,播種,育苗,插秧,除草,施肥,噴藥,收割,乾燥.…等。 |
七、活動日期: | 自即日起自由拍攝 |
八、作品規格: |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放大5X7吋彩色照片,張數不限,不得電腦合成、裝框 、劃線、格放、加色、裱背,連作限四張自行編號黏貼,古老相片亦可。 |
九、參賽資格: | 凡愛好攝影藝術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
十、收件地點: | 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353號、電話05-5863621、西螺鎮農會推廣股收 |
十一、收件日期: | 民國92年八月三十一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
十二、評審日期: | 民國92年九月三日下午1:30分在西螺鎮農會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
十三、頒獎日開: | 另行通知 |
十四、獎 勵: | 金牌獎一名:獎金8000元,獎牌乙座。 |
銀牌獎一名:獎金4000元,獎牌乙座。 | |
銅牌獎一名:獎金2000元,獎牌乙座。 | |
優選獎十名:每名獎金1000元,獎牌乙座。 | |
佳作獎二十名:清健有機米及獻納芋香米各1包,獎狀乙紙。 | |
十五、附 則: | |
1. | 參賽作品須詳填表格資料,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未曾公開發表作品為限,否則不予評審。 |
2. |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如有冒借、抄製、仿冒,拷貝、電腦合成者,取消參賽資格。信封請註明參加西螺鎮農會水稻一生攝影比賽。 |
3. | 凡榮獲佳作以上之作品,應無條件提供底片,供主辦單位使用,無繳交者取消資格。 |
4. |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廣告、宣傳、刊印、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未入選作品均不退件。 |
5. | 凡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盡保護之責,惟若遇郵寄或天災地變人力不可抗拒者除外。 |
6. | 本簡章各節若有不週之處,主辦單位有權修改之,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異議。 |
7. | 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西螺鎮農會水稻一生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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