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攝影家看台南』攝影比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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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為提倡正當娛樂,切磋影藝,並促進各攝影團體及友會間之情感交流與和諧,特舉辦此聯誼活動及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

台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四、承辦單位:

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管理委員會。

五、贊助單位:

柯尼卡軟片台灣總代理/永準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六、題  材:

限台南市境內人文、史蹟、古蹟、城市景觀建設及各項活動之作品。

七、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八、作品規格:

10 ×12(長邊12)彩色照片。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加色、格放、裝裱、疊片、電腦合成,作品背面請貼妥參加表。

九、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九十二年九月三日截止。(以收到為憑)

十、收件地點:

708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 台南市政府文化局 于麗燕小姐收。TEL(06)3901029 (請註明全國攝影家看台南攝影比賽)

十一、評 審:

九十二年九月七日,地點-台南市攝影文化會館-府城藝廊(台南市中正路3),電話:(06)220-3821;傳真:(06)221-2302*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二、獎勵辦法:

金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及獎牌乙面。附獎:柯尼卡軟片10036100

銀牌獎二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牌乙面。附獎:柯尼卡軟片1003650

銅牌獎三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及獎牌乙面。附獎:柯尼卡軟片1003630

優選獎十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及獎狀乙張。附獎:柯尼卡軟片1003620

佳作獎若干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佰元整及獎狀乙張。附獎:柯尼卡軟片1003610

十三、頒獎日期: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四、附  則:

1、參賽作品需為台南市境內人文、史蹟、古蹟、城市景觀建及各項活動之作品,作品須有台南市境內環境說明。

2、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3、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4、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之作品並未經發表及展覽,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5、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若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6、得獎作品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承辦單位,均有公開展示及刊登報紙、雜誌、編製影集、網路及各項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7、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9、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遴選上之作品以佳獎獎勵之,但不發給附獎。

10、附獎限用柯尼卡軟片及相紙沖洗,方可得獎。

11、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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