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 旨: |
為配合龍潭鄉農會、龍潭鄉公所,承辦椪風茶系列活動,並為活動留下珍貴圓滿的成果,特舉辦本比賽。 |
2.主辦單位: |
龍潭鄉農會.龍潭鄉公所 |
3.承辦單位: |
桃園縣攝影學會 |
4.攝影主題: |
以6月1日當天活動內容為準,參賽人員可自由取景拍攝。 |
5.參賽資格: |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
6.作品規格: |
一律8X10吋彩色相片,不得格放、電腦合成、疊片、加色裝裱,連作不收,張數不限。 |
7.系列節目: |
6月1日上午7:30現場採茶、山歌,10:00客家美食製作,中午12:00免費便餐招待,下午1:00起製茶等 |
8.拍攝地點: |
龍潭鄉三洽水、銅鑼圈。 |
9.收件截止: |
6月23日前到達為準。 |
10.收件地點: |
中壢市自忠二街222號(03-4583588)桃園縣攝影學會收 |
11.評開日期: |
92年6月24日晚上7:30 |
12.評審地點: |
桃園縣攝影學會會務中心中壢市自忠二街222號
TEL:03-4583588 |
13.頒獎日期: |
另行通知 |
14.獎 勵: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杯一座,富士軟片15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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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獎一名:獨得獎杯一座,富士軟片8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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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獎一名:獨得獎杯一座,富士軟片5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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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獎五名:各得獎牌一座,富士軟片2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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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獎三十名:各得獎狀一紙,富士軟片10卷。 |
15.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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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銀、銅,不限每人一獎。 |
2. |
作品背面請寫題名、作者、地址、電話,否則不予評審。 |
3. |
優選以上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額不遞補。 |
4. |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廣告、宣傳、刊印、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 |
5. |
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未入選作品,如須退件者,請附足回郵或親自至收件處領回,逾期二個月後未領回者,承辦單位有處分權。 |
6.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7. |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