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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海洋台灣-漁業之美創意攝影比賽簡章 |
一、主 題: | 「2003海洋台灣-漁業之美」創意攝影比賽 | ||||
二、宗 旨: | 以漁業(漁撈、養殖)、海岸風情景觀、漁村文化、環境生態等為主題,透過鏡頭的捕捉,呈現海洋台灣-漁業之美的獨特風情,藉此讓國人對漁業的活力、關懷與永續有更深刻的體會。 | ||||
三、主辦單位: | 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 | ||||
四、協辦單位: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攝影社 | ||||
五、指導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
六、參加資格: | 凡全國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
七、收件日期: | 即日起至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一)止以郵戮為憑。 | ||||
八、各組題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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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作品規格: | 沖放8X10吋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決審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參加表(如附),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連作不收。 | ||||
十、收件地址: | 202基隆市中正區環港街五號(基隆區漁會三樓) 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 收 | ||||
TEL:(02)24692118轉13 (陳玫禎)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8×10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註明「參加2003海洋台灣-漁業之美創意攝影比賽」。 | |||||
十一、評 審: | 由本協會邀請相關攝影專家學者於六月二十日假基隆區漁會辦理評審。 | ||||
十二、得獎公布: | 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本協會之會員大會公開表揚,並於七月十二日全民漁業週時舉辦入選作品攝影展。本協會將專函通知得獎人員前往授獎,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 ||||
十三、各組獎勵: | 第一名各1名,獎金貳萬元、獎狀乙只。 | ||||
第二名各1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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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各5名,各得獎金貳仟伍佰元、獎狀乙只。 | |||||
佳作各10名,各得獎金壹仟元、獎狀乙只。 | |||||
入選數名,各得彩色軟片(36張)五卷、獎狀乙只 (大會得依參賽作品件數多寡及作品水準,決定名額)。 | |||||
十四、參賽規範: | |||||
1、 |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
2、 | 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 ||||
3、 |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及漁業署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 ||||
4、 |
優等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及漁業署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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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領取獎金達肆仟元以上者,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 ||||
6、 | 未獲入選作品本協會或漁業署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入選作品,其著作權歸屬本會及漁業署所有。 | ||||
7、 |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協會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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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
參加組別 |
□人文活動組□生態景觀組 | ||||||||||||
姓 名 |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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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時間 |
攝影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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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聯絡電話 | ||||||||||||||
作品涵意:(請用3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作品之內容、象徵意義等內涵) |
※每張報名表限一件作品使用,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的各項規定。 |
為便於收、退件確認與聯絡請詳實填寫資料。(表格不足可自行影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