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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聖母盃 媽祖文化攝影比賽 簡章


主         旨   為了保留一千多年來百姓對海上女神媽祖虔誠的信仰及台灣獨特的宗教文化留下珍貴美麗的回憶和照片 特舉辦本次比賽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和諧促進發展協會
承辦單位   台中縣攝影學會
指導單位   台中縣政府文化局
題材內容  
1. 92年大甲鎮瀾宮 繞境進香活動
2. 92梧棲朝元宮前往大陸 湄洲進香梧棲鎮內活動『4月8日出發;4月12日回程』 12日早上9時海上接駕;下午17時踩街入廟
3. 凡有關媽祖文化及媽祖廟宇建築之美的攝影作品
【以上三種題材皆可參賽】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 社會大眾均歡迎參加
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5乘7吋彩色照片 不得電腦合成、不得裝框、連作不收
收件地點   436台中縣清水郵政信箱261號 台中縣攝影學會 收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 媽祖文化攝影比賽 字樣』
收件日期   92年4月2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評審日期   92年4月30日下午14時假 台中港區藝術中心 會議室評審
得獎公佈   具函通知得獎者及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頒         獎   92年5月3日 【星期六下午14時 地點:藝術中心 會議室】
展出時間   92年5月3、4日
展出地點   台中港區藝術中心
獎         勵   金牌獎 乙名:獨得獎金 15000元 獎牌乙面
銀牌獎 二名:各得獎金 8000元 獎牌乙面
銅牌獎 三名:各得獎金 5000元 獎牌乙面
優選獎 十名:各得彩色軟片15卷 獎狀乙只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彩色軟片 6卷 獎狀乙只
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註明題目、姓名、住址、電話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
2. 銅牌獎(含)以上之獎位,每人限得一獎
3.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刊登展覽、網路發表、專輯印製,不另計酬。得獎者須提供原稿底片交付主辦單位放大展覽,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展畢底片退還。
4. 凡參賽作品郵寄中或遇其他不可抗力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5. 參賽者概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諮詢專線:04-26575577//26229966 傳真專線:04-26572465
中華民國和諧促進發展協會;台中縣攝影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