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攝影作品的價值•

由公辦美展說起 

文:江村雄

        所有創作品之所以能成為「藝術」,它包含了作者常年經驗的累積、純熟的技術,以及獨特的思考模式之後所創造出的結果,因此所有藝術品除了模仿之外(模仿作品絕非藝術品)應該都是無價的,攝影作品亦不例外。
        近年來許多攝影比賽,主辦單位為了鼓勵優秀的藝術創作,均紛紛提高各項獎勵辦法,其目的乃是為了提昇攝影同好的創作水準與參賽的意願。筆者於去年參與多次的公辦美展評審當中,有兩次比賽的第一名獎額為十萬元以上,該項獎金和攝影創作的費用相比不一定為高,更何況首獎只頒一位。然而在評審會場當中,卻有和筆者一起擔任評審的委員,當著主辦單位人員,甚至於文化中心主任的面說:『實在太好賺了』、『這樣的獎金實在太高』。雖然只是玩笑的語氣,但顯然已經對主辦單位造成莫大的打擊和傷害,等於否定了主辦單位熱誠提昇攝影藝術的美意。由於接二連三的由評審委員『當著主辦單位』的面說出,更是以往少有的現象,因此不得不提出個人的看法。
攝影創作歷程的艱辛
        其實這些話,如果是由參賽者的口中說出,或許是好處:至少反映了參賽者對於賽程的滿意與自信,除了會參與之外,相信好作品的出現也是必然的。可是有少部分主辦單位對於攝影不是很內行,聽了這些話之後,可以確定會有負面的效果。回顧這些年來,參與許多公辦美展的評審,可以感受到少數主辦單位,對於攝影類採另眼相看。他們認為攝影作品的『照片與相框』製作成本遠比其他類藝術作品為低,作品的完成時間又是以幾分之一秒為計算單位,獎金不宜頒發那麼多,可惜他們卻忽略了作者為創作所投入的心血醞釀與艱辛冗長的攝影過程。如今回想起來相信和這些身在攝影,又不認同攝影的『少數人』所表現有著密切的關連。
        攝影作品雖然決定於瞬間,可是作品產生的歷程和其它類藝術品不盡相同,在成本上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攝影的創作是在「實際的臨場上」,為了創作,必須上山、下海、獨守曠野、餐風宿露、忍受蚊蠅虫咬,甚至於遠征國外、嚐盡艱辛,還得絞盡腦汁的思考,以漫長的時間經營、等待,捕捉稍縱即逝的最佳快門機會,創作出與眾不同的作品,非一般「空降的評審委員」,沒有經過一番歷練吃過這些實際創作的苦,否則不可能將艱辛的歷程忘得一乾二淨。
  以下僅舉出幾則例子和同好們討論攝影作品的成本,是否難以估算,甚至於無價。
從攝影個體探討
         1、「大甲媽祖」進香活動,場面浩大、聞名中外,也是民俗攝影的最佳題材。每年農曆三月間,動員了將近十萬虔誠的信眾,前往嘉義縣新港奉天宮進香 (  以前為北港朝天宮 ) 。來回一趟大約要二、三百公里的路程,歷時八天七夜。曾經參與全程步行的同好為數可觀,持續多年參與的也不少,據悉其中就有參與行走八趟的攝影朋友。用掉超過400卷底片、選洗小照片大約3500張、每天工作時數至少14小時以上 ( 每天四、五點至晚上七點,有些時候半夜三更還得趕上宗教的活動 ) ,八年下來總共累積64天,如此的投資不知能獲得幾張好作品。
         2、好友張武俊先生,台南草山的攝影資料如下:1987~1992(持續六年)、每天清晨三時三十分至上午八時,拍攝旅程十萬公里,磨損汽車一部、與攝影器材、汽油、耗材無數,再加上創作意念,實在難以估算。
         3、諸如上列之攝影同好,隨處可遇,不勝枚舉,為了篇幅,僅列舉二例。
從攝影團體活動探討
  攝影學會辦理戶外攝影活動的目的乃是例行性服務。在此也舉兩個例子:
  ( 一 )  某攝影學會連續的辦理三次「台東太麻里」金針花攝影活動,每次約40位攝影會員參加,總共 120 人次,攜帶的高級器材、龐大的食宿費用、底片與照片的耗用不計其數,最後不知可有出現十萬元得主。
  ( 二 )  台灣省旅遊攝影學會和中華攝影學會。常年舉辦國外攝影旅遊,從參加的會員人數核算,每一趟團費,均超過一、二百萬元新台幣 ( 耗用的底片、照片未包含在內  ) 。難道這些活動是為了某一特定的獎金嗎?
從主辦單位來探討  
  以下也舉出兩個例子,提供由主辦單位來反推,一個賽程的攝影創作成本:
 ( 一 )  以去年南瀛美展攝影組為例:參賽者近300位。初選每位提出10吋作品3件,總共約 900 件作品,這裡面不知耗掉多少攝影同好的心血、底片與時間。複選時約40件24吋作品另加相框。 (  筆者去年七月間,接受克羅埃西亞共和國的邀請前往舉辦個展、作品的規格正好與此相同,每一件約2300元。)
( 二 )  省長盃攝影比賽,每年的收件均超過萬張。表面上照片的尺寸為 5x7 花費不多,可是這萬張以上的攝影作品為『自由題材』,幾乎涵蓋一年當中台灣各地的進步、慶典與生活的縮影;動員這麼多職業與業餘攝影高手。其創作歷程的成本就無從估計。除了一股熱愛攝影創作的意識之外,還會有哪一股力量促使攝影同好「執迷不悟」呢?
攝影作品真的無價
        以上,僅提供幾項較為具體的案例,當然還有許多例子:譬如扮演痲瘋病患長期與患者生活在一起,藉機攝影;冒著生命危險的戰地攝影記者、75 高齡的攝『鶴』專家吳紹同先生、阮榮助先生的各國山岳、周宗旭先生的南極、和吳美玉小姐的蠻荒攝影、退休後的余如季、陳兩祥…先生環球旅遊攝影、也有在南非野地攝影痛失愛妻、以及令人惋惜的前輩攝影家於攝影創作時墜崖而命喪三地門等,實在不勝枚舉。如果再加上學習攝影的時間、金錢,試問攝影作品是否真的無價。
為攝影前景提供建言
        當然,所有喜愛攝影藝術的朋友,絕對不會為這些獎金的多寡而遞減對於攝影的熱愛。筆者之所以提出此一問題來探討,只是呼籲:身為愛好攝影創作的一員,對於攝影界應該多給予一些「關懷與責任」,讓一般人真正瞭解攝影創作的艱辛,同樣都是喜愛攝影,或說是因緣際會,讓我們擁有相同的嗜好。雖然在取材、性向與思考以及表現會有差異,畢竟那是多元化社會與藝術的產物,同時也是一種進步的表徵。如果有機會,多為攝影界爭取一些『應有』的福祉、與鼓勵,相信對於往後的攝影藝術推展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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