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構圖(三十三) 攝影方向

梅志建

畫面的構成是客觀的環境或心理意念的反映。將一種形象存在方式,轉化成另一種存在的方式,必須有一個「橋樑」,這個「橋樑」就是攝影的手法與技巧。攝影藝術有三大特質,以前曾經提過,其中一項是所謂的現場性,既然到了現場,就開始要考慮許多構圖的要素,我們就一樣一樣的加以解析。所謂拍攝方向,即以被攝對象為中心,在同一水平上,圍繞被攝體四周,選擇攝影點。在拍攝距離和拍攝高度不變的條件下,不同的拍攝方向,可展現被攝對象不同側面的形象,以及主體與副體、主體與環境的不同組合關係的變化。拍攝方向通常分為如下幾種:正面角度、斜側角度、側面角度、反側角度、背面角度五種。正面角度-是指與被攝對象正面成垂直角度的拍攝位置,主要表現某些對象的正面具有典型的形象。例如建築物,無論古今在設計上都注意正面的樣式與裝修,如台北市的中正紀念堂,總統府,各地廟宇的大雄寶殿等等。正面角度能夠表現對象的本色。人物相貌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正面形象更具有人物相貌的特點。正面角度的構圖,主要表現對象多處在面面的垂直中心分割線上,常是對稱的結構形式,一般說來,正面的構圖形象比較端莊、穩重。斜側角度-是指偏離正面角度,或左、或右環繞對象移動到側面角度之間的拍攝位置。偏離正面或側面角度較少時,往往對正、側面的形象變化不大,可在正、側角度範圍內選擇適當的拍攝位置,使之既能表現對象正或側面的形象特徵,且物體形象又有豐富多樣的變化,往往能收到形象生動的效果。側面角度-一般是指與被攝對象側面成垂直角度的拍攝位置,主要表現某些對象的側面具有典型性的形象。例如在人像攝影中,側面角度能看清人物的相貌的外部輪廓特徵,使人像形式多樣變化。在客觀世界中,有許多物體是只有從側面才能看清它的相貌,例如人走動時的身影,各種車輛的外貌以及某些用具都有這些性質,在這狀況下,側面角度就更能好好的表現對象的特色了。側面角度較之正面角度有較大的靈活性,在側面垂直角度左右可有一些變化,以獲取最佳側面形象。反側角度-是指由側面的角度,環繞被攝對象背面角度移動的拍攝位置。它有反常的意識,往往能將對象的一種特有精神表現出來,在與常用的正面、側面、斜側面角度相較下,它有出其不意的效果,往往能獲得很生動的形象。當然對於某些對象來說,就與斜側的形象相似。因此反側角度對攝影對象是有要求的,換句話說,要有適當的對象,才可選擇反側的方向。例如拍攝有動作、姿態變化的人物。背面角度-是指正對對象背面的拍攝位置,主要是表現對象的背面形象,往往用於對象的背面形象有重要表現意義時選用的角度。拍攝方向在圍繞對象作不同角度的選擇時,除主體形象變化之外,還會影響到主體與副體以及與環境的關係。例如拍攝一場演唱會,正面角度可以表現演唱者的表情姿態以及與會場的關係;而拍攝側面角度,則表現演唱者與鋼琴伴奏的關係;背面角度則可以表現前景為鋼琴,中景為演唱者,而背景則為觀眾,畫面景物結構截然不同。對於線條結構明顯的景物,透視效果更有所不同。選擇何種拍攝方向,不僅使被攝對象有變化,構圖形式有變化,更主要使表現內容可能變化,因此考慮拍攝方向,應根據具體的對象與主題表現的要求而定。至於正面、斜側、側面、反側、背面等角度,沒有優劣之分,運用得當,即是成功的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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