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 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2014年「會 員影展」攝影比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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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本會為倡導影藝交流,提昇視覺藝術素養,推展攝影風氣,特辦會員影展。

參展資格:限本會會員(以繳清102年度會費為準,博學會士以上另設 邀展作品)。

攝影題材:不拘(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

規  格:一律繳交5X7吋相片,黑白及彩色混合評選。
        
(得獎者 需於1213日前繳交得獎作品之12X15吋照片, 及另附數位檔,
        
檔案為6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 檔名為題名+姓名 (網站、紀念光 碟用)
        
否則不予給獎。

數  量:每人限 10 張以內。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21129 日(星期五)晚上7點止。(逾 期不受理)

收件地點:會務中心或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
          
或 高榮譽理事長源彬處(中壢市中和路237號, 德安醫事檢驗所)     

評審日期: 民國10211 29 日(星期五)晚上730分 於會務中心評選。

頒獎日期:會員大會時頒獎。

展出地點與日期:以103年核准展場為準,另行公佈。

獎勵 辦法:
金牌獎1名:
獨得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乙面
銀牌獎1名:
獨得新台幣叁仟元、獎牌乙面
銅牌獎1名:
獨得新台幣貳仟元、獎牌乙面
優選獎10名:各
16G隨身碟1只、獎牌乙面
入選若干名:
各得 DVD 空白光碟片25片、獎狀乙紙。
最高榮譽1名:獨得新台幣参仟元、獎牌乙面
              
(以入選張數最多者得之,張數相同時以獎位及積分高者得之)

附  則:
1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2
參展作品需註明會員編號、姓名、題名,否則不予評審。
3
最高榮譽
獎新台幣 叁仟元由影展主席 提供。
4
得獎作品得在本會 網站與聯藝雜誌發表,不另給酬。
5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
6
、已得過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將追回。
7
、參加作品本會自當小心保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或郵寄、展覽途中發生意外,恕
  
不負責。
8
、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敬 邀各位會員準備影展作品共襄盛舉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2014年 會員影展參加表

   

 

   

 

   

 

會員編號

 


理事 長:邱瑞宏     總幹事:邱清鐵    影展主席:蕭萬全